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杞县2021民间借贷案件不动产抵押判决书具体内容是什么?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23-12-23访问量:12428

刘*将其名下位于龙岩市新罗区室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,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。2021年7月31日,刘*签署了借款合同、借款用途声明、还款确认书及还款...。

事实与理由:2021年2月19日,原告与两被告签订《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》一份,约定:两被告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50000元;借款期限自2021...。

2021年1月14日,原、被告签订《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抵押借款合同》”),约定两被告向原告借款500,000元,借期12个月,月利率1.28%。

因资金周转需要,2021年11月9日,被告与原告签订《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》,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借本金700,000元,借款期限12个月,借款月利率为1.28%,...。

依法判令确认被告郑**与被告姚**2021年7月13日签订的《借款合同》、案涉房屋《洛阳市不动产抵押合同》无效,涤除案涉房屋上被告姚**的抵押权。

同日,被告郭冬梅以其名下的不动产(鲁20**平阴县不动产权第0007102号房屋)为李**办理抵押权登记,为其中5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。2021年11月12日,...。

在该房的拍卖、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本金20万元、利息(从2021年12月2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,以月息1.28%计算)、律师费5000元、诉讼费3770元。

申请执行人胡乐与被执行人麦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作出的(2021)宁0104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因被执行人麦玉春未履行生效...。

2021年7月28日,原告*****与被告*****签订《不动产抵押合同》一份,合同约定被告*****将其所有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×路××××号楼×单元×...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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